[[abstract]]鄉鎮公所是最基層的政府組織,其健全與否以及能否有效達成應有功能,滿足民眾需求,都會影響國家穩定發展。 鄉鎮公所普遍財源不足,處處以爭取上級補助,作為建設主力。「地方制度法」雖然有明確的自治事項規範,但在社會變遷與政治經濟發展當中,「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委辦事項」、「各級政府之會辦事項」卻多如牛毛。尤其資訊化之後,鄉鎮公所業務範圍越來越廣泛,橫向縱向溝通需求增加,行政程序更加複雜,都考驗著鄉鎮公所執行能力。 本文採檔案文獻探討方式,除了針對相關的論述、法規、報導、地方政府相關議題資料等,加以蒐集和分析,以提供對問題之概括性了解外,並以通霄鎮公所為例,從民國六十六年到民國九十五年之間回溯目錄檔案當中,根據件數、內容變化,找出鄉鎮公所三十年來業務差異。此外還以實地訪談方式,了解各相關民眾、政府官員看法。 從檔案內容和歷史過程分析,我們發現:(一)地方自治雖然歷經數次變革法制變革,鄉鎮公所業務之權限劃分,依舊是以各種行政命令區隔。(二)財源不足,爭取補助,依舊是鄉鎮公所彌平財政缺口唯一選項。(三)隨著大環境變革,鄉鎮業務之廣度與深度不斷延伸,執行效度自然打折。 為解決以上問題,建議:限縮各級政府業務範圍,明確劃分權限,專一事權,減少層轉;期盼在各種選舉所產生之各級政府領導人心態改變,民眾要有「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的共識,了解爭取補助不是萬靈丹,財源應以自籌為常態,正視酬庸性質之臨時人員充斥,建置事前事後週全機制,有效監督政府施政。[[abstract]]Township offices are the most basic-leve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 country’s s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