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為主題的相關文獻相當豐富,但關於互為相對人案件的探究仍屬少數,因此,本研究以互為相對人案件的處遇模式為題,希望能更加瞭解互為相對人案件的情況,以及整理出社會工作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會運用到哪些資源,以及透過哪些服務方式滿足互為相對人個案的需求。本研究採半結構式訪談,訪談了八位分別在被害人服務單位以及相對人方案任職的社會工作者。研究結果如下: 社會工作者在提供互為相對人案件服務時所面臨的價值議題包含: 1.互為相對人案件的樣貌差異:社會工作者必須面對互為相對人案件中的兩造,在權力彼此抗衡下所呈現出的樣貌,包含「被害人不再弱勢;相對人不再強權」以及許多「工具性的通報進案」。 2.相對人社工角色的衝突:受訪的相對人方案社工在以被害人為服務主體的家暴體制之下,在提供互為相對人案件服務時必須面對的便是與被害人體制的衝撞,以及「要以誰為案主」的價值選擇議題。 在提供互為相對人案件服務時所運用的處遇觀點則包含 1.選擇能夠接受的處遇觀點:受訪社工在提供互為相對人案件服務的過程中,最常以女性主義觀點、優勢觀點以及系統觀點等三個處遇觀點作為提供服務的依歸。 2.服務方向:整理出社會工作者在提供互為相對人案件的服務過程中包含了六個面向,包含釐清哪方為相對人、保持中立超然立場、評估的面向依對象而異、促進兩造達成共識、轉介相對人服務以及夫妻協談,每一個面向都是受訪者在提供互為相對人案件服務時所會運用到的。 最後,研究者結合上述研究結果以及受訪社會工作者的建議,在最後提出本研究的限制與建議,提供實務工作者、政策制定者以及未來研究者參考。Since past till today, there has a great number of family viole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