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文建會於2003年始視文化創意產業為重點發展方向,其中表演藝術產業(原名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指稱的文化創意產業之一。但在此之前,我國早已經有許多蓬勃發展的表演藝術組織。已發展成全球規模的太陽劇團於2008年首次登台演出,大幅度提昇國人對太陽劇團的熟悉度。自此,不少國內碩博士論文從不同角度研究太陽劇團的成功,報章媒體也以大幅版面報導劇團來台,及其成功營運至全球規模的生意經。國內有許多發展已具備規模的表演藝術組織,這些組織與太陽劇團究竟有何差異是本研究要探討的議題之一。另外探討如果我國表演藝術組織希望擴大經營規模,太陽劇團作為一個全球性規模的表演藝術組織,其經營模式又有哪些是值得我國學習。 在這樣的背景下,期待透過本研究,研究表演藝術組織如何發展其經營模式,並描述分析太陽劇團及國內多個表演藝術組織其經營模式有何異同;同時探討表演藝術組織如何擴大經營規模,而國內表演藝術組織可持續努力學習的方向為何。 本研究以Staehler(2002)提出的經營模式為主要分析架構,依據四個構面—價值主張、產品/服務、價值結構及收益模式—來分析表演藝術組織。選定的個案包括一個國外營利表演藝術組織太陽劇團,以及三個台灣非營利表演藝術組織屏風表演班、紙風車劇團及相聲瓦舍。透過初級資料及二手資料蒐集後,研究整理成個案,並進一步分析討論。 表演藝術組織的構面之間會互相影響,是一個動態連結的關係。同為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模式有其相異的地方,其收益來源與內部價值創造流程有所差異;不同組織型態的表演藝術組織也有共通點,同樣都會打造A型團隊、善待並留住人才、強調創意、塑造內部和諧氣氛及建立知識管理等。 另外,表演藝術組織如果想要擴大規模,可以透過建立A型團隊,與外部合作開發節目、鼓勵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