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於國家政策考量,為確保公共利益,並透過分散權力來減少(甚至是避免)主管機關因資訊不完全等因素產生政府失靈的現象,而於主管機關內部設置審議組織以為因應。此等政府內部審議組織之制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能提供公平審議環境?均將嚴重影響主管機關後續行政處分。 本論文研究目的為:一、探討審議組織運作是否存在非正式規則?而此非正式規則是否影響正式規則運作?如有,則應如何評估檢討以避免扭曲正式規則運作。二、探討審議組織透過不同屬性組織成員的個體行為,如何完成組織運作?以使修正得獨立自主審議。三、探討政府內部審議組織之集體行動方式為何?使其行動之決議公平與避免黑箱作業。四、思考審議制度與民眾參與之關係,而聽證制度應如何與審議制度相互妥適安排,以建立公私合作、公開透明的行政審查制度。 考量研究者具有本論文所討論之審議組織客體身份(幕僚人員、申請人),係屬於探討審議組織運作之涉入者,有助於透過個人接觸進行深度訪談,並可現場參與觀察審議組織之運作情形,故在研究方法上係採取多重方法,兼採質性分析與量化分析,先以質性方法進行文獻分析,據以研擬訪談大綱依深度訪談法瞭解審議委員與幕僚人員對於審議組織運作之見解,再設計問卷進行調查以量化分析受訪者之態度異同,最後以質性之參與觀察法實地觀察確認相關議題,並進行歸納分析。 歸納出成功的審議制度建立應包含下列四項因素:一、提供公平、並能兼顧效率的審議制度。二、提供參與者均能獨立自主表達意見的審議組織運作環境。三、審議決議獲得大多數人支持,能影響主管機關決策且據以執行。四、能涵括多元意見,充分論辯、衡平衝突。 結論為:一、審議組織運作之非正式規則應適時檢討。二、提供審議委員獨立自主之審議環境。三、明確審議組織之決策模式,以提升審議公平與兼顧效率。四、集體規模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