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藉由318學運案例之探討,研究新形態群眾運動處置作為過程中各項群眾管理策略,藉以了解警方前、中、後期的管理應用能否有效處理衝突危機,危機的特性在其具形成階段性,雖然學理上要將318學運明顯切割成獨立幾個階段並不容易,但筆者將策略作為可分別從治理、危機管理、衝突管理三個面向相照應,以建立新形態群眾運動形模,並提出客觀建議,作為日後採行各種處置作為之參考,提升警方未來處理新形態群眾運動之能力。 研究目的包括評估檢討318學運各分期階段警政管理處置作為、解析我國新形態群眾運動特色、形態與結構以及建構未來新形態群眾運動治理模式,希冀藉此能完整論述新形態群眾運動之形貌,並達成新形態群眾運動治理的學用合一之期待。 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係針對去(103)年318學運時,參與處理之318學運警方分區指揮官、公民暨學生團體領袖、新舊型媒體從業代表與學者專家作為訪談對象,探究其對相關處置作為之看法與衝突危機主觀認知,以探究318學運相關處置作為之成效與內涵。 在研究結果與結論方面,本研究指出新形態群眾運動以其社群網絡的發達、非暴力抗爭的成熟與多元性前後行為的變形三者為特徵。318學運前期行政面治理模式,本研究試圖以SARA模式分析新型態群眾運動出現後之執法方式,幫助警方分析318學運前期處理執法方式之問題。其結果為應以界定事發狀況分級判斷為第一考量、重新建構現場指揮官權力與責任為第二考量。而在318學運中期政治面治理模式,本研究就其政治面分析以哈伯瑪斯的後資本主義時期四大危機解構其所遭遇之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318學運後期社會面治理模式,主要藉由賽局理論檢視警民關係並提出警民雙贏策略,做為未來警民互動參考。318學運之後續影響,考量研究架構中所作外部作為層面與內在衝突層面分類討論,故選定媒體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