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試圖利用政教關係若干基本準則與宗教團體不同類型行為之間的關係為準繩,衡量臺灣早期與現行宗教相關法令,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以及日本《宗教法人法》中有關「登記制度」、「不動產制度」以及「財產制度」的條文。通過對比分析,尋找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與日本《宗教法人法》異同之處,並據此提出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在未來進一步修訂過程中可以參考之建議。 在理論架構部分中,本研究將對「宗教行為」進行分類。根據「發起主體」將其分為「團體」與「個人」兩大類;根據「行為的作用對象」將其分為「國家政府」、「外部公共對象」、「團體自身」、「團體成員個人」四大類;根據「行為性質」將其分為「核心」與「非核心」兩大類。同時,將「政教分立」、「宗教自由」、「不過分涉入」、「不歧視」、「比例原則」等政教關係基本準則以及一般法令共六個方面與之結合,得到針對不同類型宗教行為所訂立的法條所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在核心論述部分中,本研究以上述的標準檢視臺灣早期與現行宗教相關法令,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以及日本《宗教法人法》中有關「登記制度」、「不動產制度」以及「財產制度」三大主題的所有條文內容。由此發現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相較於臺灣早期與現行宗教相關法令有諸多進步之處,但部分條文存在違背政教關係基本準則的風險或可能,另有部分條文缺乏明確性或涉入到其它法令的管轄權限之中。而日本《宗教法人法》則謹守各項政教關係基本準則,善用公告制度進行宗教團體監督,同時不涉入其它法令的管轄權限中。 通過對比、分析和總結,本研究認為臺日作為自由民主地區,其宗教法令總體而言是符合政教關係基本準則的。臺灣《宗教團體法(草案)》給予宗教團體的優惠政策較多,但政府介入監督相較於日本也更多。而日本《宗教法人法》則...
中國共產黨建政8年後,就宣布完成全行業社會主義改造(1949-1956),實現了公有制與計畫經濟體制,取消了中國既有的混合經濟體制與私有財產制度。然而,自70年代末期開始,一連串試圖搞活經濟的措施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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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的研究目標係探討臺灣證券交易市場組織之法律地位,以及其與發行公司及證券商之法律關係,希望在我國證券交易法追求公益保障之前提下,兼顧臺灣證券交易市場參與者之私人權益,以達到公益與私益之平衡,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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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的終結對於東南亞地區的國際局勢和政治、經濟、安全環境都產生了深遠影響。面對美、日、俄、印度與中共等大國勢力在東南亞的互動與交織影響,東協除積極實行大國平衡戰略,以達成大國間相互制約與權力平衡,確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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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行動主義,也可以說是保單持有人行動主義,係指為因應保險監理國際化,兩岸監理平台的建立,及長年期保險商品的特殊性,對於積極的保單持有人,經由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權利。 保戶行動主義...
本研究旨在以立法院過去有關審議「條約案」、「行政命令」等相關法理討論及各國國會審議國際條約及行政協定之規範為基礎,釐清與比較我國立法院審議「國際條約」及「兩岸協議」之國會審議程序,研究現行的制度產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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