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已然成為國際間急需面對的課題。為了減輕溫室氣體排放量所採取之環境政策工具,不僅需要內國及國際環境法制加以處理,也需要輔以經濟誘因來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開發中國家因經濟成長使排放量急劇增加,包括亞洲主要國家的中國大陸、南韓、日本與台灣等,也開始積極推動碳交易機制。 碳交易機制連結是一種將各國的碳交易機制有組織性地連結而成全球碳交易市場的方式,在目前全球氣候變遷制度談判僵局之下,亞洲國家積極建立推動各國碳交易機制及其法規,亞洲碳交易市場連結發展之可能性成為氣候變遷焦點之一。本文採取文獻回顧法及歸納法,透過檢視分析學者文獻、歐盟、加州與魁北克碳交易機制的連結法規制度,探討連結碳交易機制所需要的法規要素,藉由分析成功的連結經驗,以探討亞洲國家複製歐盟、加州與魁北克碳交易機制連結模式之可行性。 以亞洲國家現今關於碳交易制度的立法規劃來看,目前只有韓國法規具有明確立法連結之相關規定,因此,進而比對韓國連結法規是否已具備足以對外連結之規範及要素,檢視韓國在運行了韓國碳交易機制之後,是否會有對外連結的可能性。台灣雖然已經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於同年7月生效之,在該法規中有連結之基本概念,但是對於其他如減量階段時程、抵銷詳細規範等,在法規中或其他相關法規中未有具體擘劃。 在面臨亞洲地區一個大型的區域性碳交易市場即將崛起之際,亞洲地區的國家若要發展下一步的連結碳交易機制,在法規制度內須對於對外連結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其碳交易機制才有望可發展後續的對外連結。In order to reduc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every country should not only construct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