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勞工老年退休後經濟狀況無虞,維持其原本生活水平,行政院會於2011年12月29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放寬企業開辦年金保險條件,企業規模在200人以上者,只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即可開辦企業年金保險,而勞工也可審視其收益狀況,選擇是否將個人退休金專戶轉換為企業年金保險。此項立法通過後,可望帶動壽險公司勞退自提部分企業年金保險商品的銷售商機。 站在勞工的角度來看,任職公司為職工規劃企業年金保險,可以讓員工提早為退休金做儲蓄,更專注於工作做努力。 從政府的角度觀察,為國內勞工做好規劃及監督與把關,更加健全、完善與更多選擇的退休金商品與制度,能給予勞工一個無憂無慮的退休生活,相對的能節省更多可能的社會福利支出,將政府資源投入國家基礎建設與經濟發展中。 站在壽險公司的方向研究,企業退休金市場的經營一直都是壽險公司所高度關注的一個區塊,只要提供適合的商品及規劃,企業為勞工、勞工為自己所提存的保費收入,是每月都會有穩定的現金流入,有利於壽險業做長期的投資規劃,再者透過企業年金保險制度的推廣,能接觸到更多的客戶與更加深入了解客戶的需求,便於設計出市場接受度高的商品,有利提供壽險公司的經營與投資績效。 最後從企業經營面來規劃,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能替員工提供一個更長久的退休計畫,為企業規劃一個更完善的員工獎勵制度與留才計畫;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若未針對企業中的“人”此項有形資產加以運用,企業將不會產生任何無形的超額利益,本文希望藉由對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分析與介紹,期有助於國內壽險業發展企業年金保險與企業參酌實施企業年金保險制度之意願研究之參考。To have labors adapt to life after retirement, the Execu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