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遍及生活,可加諸於許多對象,諸如幽默的想法、幽默的言說、幽默的行為,其共同特徵為使人發笑,類型不同例如微笑、蔑笑甚至覺得有趣但無發笑,均可被廣義地視為「幽默的」。將使人發笑的對象匯聚為一類時,意謂此類對象具有的共同性質,應當就是「幽默」。本文試圖針對笑話或幽默的情境,解釋三個問題,「致笑對象有什麼性質?」、「致笑對象的性質如何解釋?」、「如何理解致笑對象?」。 本文第壹章討論中國傳統藝術的相聲,相聲是針對人類發笑行為設計的表演,相聲演員運用「可笑的」對象進行演出,並且熟知如何製造與呈現此類對象,藉由已獲得實證基礎的相聲專業化成果,回應第一個問題,致笑對象有什麼性質? 第貳章討論從相聲得出的「對立」性質,將此性質置入傳統三種幽默論述的脈絡可發現,對立與「不協調論」的主張相吻合,不協調因素使人們發笑,並且對立更是三種論述共同的幽默必要因素。其次,以劇本理論補充對立的概念,使人發笑的幽默必須是兼容且對立的狀態。最後,以可近性與資訊性兩個概念,說明兼容且對立如何可能。本章回應第二個問題:致笑對象的性質如何解釋? 第參章依序介紹概念隱喻理論、概念整合理論,以及框架轉換。概念隱喻描述人類理解時的模式,概念整合則將此模式精緻以適用於動態、即時的概念處理,框架轉換則攸關至概念整合進行時的認知範疇選擇。理解幽默時,必須訴諸於援用、切換不同框架的認知能力,並且幽默理解凸顯合適框架的選擇如何影響著認知結果的產生,本章中回應的是最後的問題:如何理解致笑對象? 各章試圖回應的個別問題,「致笑對象有什麼性質?」,匯聚使人發笑的對象得出共同性質為「對立」,可視為「致笑因素」的討論;「致笑對象的性質如何解釋?」,考察並比較三種幽默論述,得出對立為各種幽默情境的必要因素,其後以劇本理論說明致笑的對立必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