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保險業新監理架構Solvency II 於第5 次量化衝擊研究完成後計畫將在近年正式施行,我國保險業監理制度是否朝採用Solvency II 架構的方向前進仍未為定論,但必頇先行瞭解採行此制度可能對業界造成的影響。 本研究以2010 年8 月時CEIOPS 對Solvency II 所進行的第5 次量化衝擊研究QIS5 設立的標準與原則,對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做假設後,以公帄價值法衡量壽險公司各部位資產位與負債,包括準備金的公帄價值衡量,並利用QIS5 所提供之計算工具標準法計算四家台灣壽險公司在2009 年底時的清償資本要求SCR。而QIS5 是在金融風暴後不久,當時環境使得利率極低,為了估算在利率環境較正常的情況下,本研究以2007 年底之利率做敏感度分析,重新計算各公司之資產與負債狀況與清償資本要求SCR。 研究結果發現在本研究假設下,負債面的準備金提存不足,保險公司以經濟 資本角度來衡量已經屬於破產狀態。投資型分離帳戶以外的準備金計算與目前準備金計提的方式除了頇以公帄價值衡量保險責任的最佳估計外,另外需要計提風險邊際,此數額約為最佳估計總額的12.4%至30.2%,保險公司自有資本不足有很大的因素是由於此部分準備金的計提。 也發現所計算出的SCR 中所最大的比率為利率風險或匯率風險,在假設以較 高利率環境做敏感度分析後發現壽險公司淨值仍然為負數,且所需要的SCR 與之前所得結果相差不大,顯示壽險公司負債部位對利率敏感度相當高,即使曝險部位變少,對於未來的利率變動仍需要準備相當大的資本以防範虧損。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Fifth Quantitative Impact Study (QIS5) for the new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