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國首次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換照審議,由行政院新聞局所招集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工作,並於2005年七月三十一日作成換照審議結果,其中部分衛星頻道事業經審議後未獲換照許可,於期限(八月三日)屆至後不得再行播放節目,必須停止營運。換照結果引起未換換照之業者之反彈與抗議,並以行政爭訟途徑尋求救濟,也引起各界言論之廣泛爭論,甚至許多國際媒體組織亦對新聞局提出批評與抗議。本文即在探討此次換照爭議中,究竟標的團體為何會產生不順服與反彈的情形?藉由分析我國首次的執照換發所引發的反彈聲浪,探討我國衛星電視執照管制制度之現況與不足之處,政府應如何改善才能提高利害關係人對政策的認同與順服程度。 在本次換照爭議中,主要影響標的業者政策順服之原因,除了管制政策本身所具有的零和賽局的特性與標的業者本身的自利因素之外,在制度面與執行過程上有許多瑕疵與不足是更為主要的原因。自訪談分析中,可發現實際上雖然支持市場決定論者與支持社會責任論者彼此觀點不相同,但也非完全處於毫無交集的極端,標的業者並非完全否定政府以執照的方式對媒體產業進行管制,事實上業者們亦承認媒體產業基於其影響力,必須負擔相當程度的社會責任,因此他們並不否定政府有權以執照的方式為媒體市場把關。 政府的管制作為若能提高媒體市場的健全度,並且對媒體產業的發展環境有所助益,業者也表達支持,甚至也會樂意配合政府推行之政策。 因此影響業者對執照管制政策的順服意願,其中真正的關鍵其實是在於執照管制的方式、標準、程序與組織,是否夠明確、合理,且具公平性,而能保障業者的基本權益。 本文經由對此次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事件的探討,對於未來政府在發展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制度,甚至是在無線、有線廣播電視或漸趨發展的數位電視政策領域中,提供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