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計分七章,茲就各章內容略述如后: 第一章:緒論。本章先闡述公司權利能力之概念及其所受限制,而後導引出公司權利能力受目的上限制之「能力外行為理論」及該理論在我國之關聯問題,並敘明本論文之研究方法。 第二章:能力外行為理論之概念。乃針對公司「能力外行為理論」之內涵、能力外行為效果、理論基礎、與法人本質之關係以及能力外行為與違法行為之區辨暨能力外行為與代表權限外行為之區辨等方面之探討,以釐清「能力外行為理論」之真義。 第三章:公司能力外行為理論之歷史沿革。能力外行為理論源於英國,後為美、日等國所繼受,本章乃分別就英、美兩國及日本有關該理論之歷史沿革予以介紹。第四章:公司能力外行為理論在英、美、日法上之問題點。英國法部分,以該國於一九七二年為加入歐洲共同體,就能力外行為理論之修正為討論重點,美國法部分,則以晚近美國公司法對能力外行為理論之態度,以及學者就有關規定之檢討予以介紹,至於日本法部分,係就能力外行為理論之適用,在日本判例及學說上之發展情形及有關之檢討,加以論述。第五章:公司權利能力與政治獻金。公司究有無逾越其章程所定之目的範圍,公司社會責任之考量已成為其判斷方向之一,本章乃就公司社會責任之概念略予介紹,並論及以公司社會責任之概念肯定公司所為政治獻金亦屬其權利能力範圍之問題點所在,歸納出應以法令限制公司政治獻金行為之結論。 第六章:公司能力外行為理論在我國之適用。就我國公司法之現有規定,認能力外行為理論為我國所採行,並以外國有關能力外行為理論相關規定之發展趨勢,檢討我國公司法有關規定之妥適性。 第七章:結論。本章就全文作一總結,並指出我國現階段公司法對能力外行為理論應有之態度,公司能力外行為效力之判斷標準,以及今後之修法方向。The 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