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刑事警察局2009年165反詐騙專線統計指出,網路購物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外洩詐騙事件排名第一,占全部詐騙數35%,顯示個資外洩情形嚴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後,組織一旦違法使用個資,將面臨高價求償金、刑責等問題,組織可能需開始著手規劃並實施針對個人資料的相關保護工作,降低個資法帶來的衝擊。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分析各組織個人資料保護現況。發現商譽受損是最多組織不慎洩漏個資擔憂的衝擊,但中小企業與非營利事業對於須自行舉證組織並無故意或過失洩漏個資的困擾更甚於商譽受損。本研究以BS 10012為基礎之「規劃」、「實行與運作」、「監督與審查」、「改善」等四構面,評估組織的個人資訊管理制度(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IMS)狀況,提供十種組織可優先加強構面之建議,如資訊服務業、金融業等組織在「規劃」構面、政府部門等在「實行與運作」構面、非營利組織等在「監督與審查」構面與電信業等在「改善」構面,建議強化個人資訊管理制度上的不足,使組織降低個資法將帶來的衝擊。[[journaltype]]國內[[booktype]]紙本[[countrycode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