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abstract]]1999年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或稱GLBA),允許商業銀行兼營投資銀行的證券、保險業務。雖有不少文獻提及在GLBA實行後,對金融業造成有利的發展,但是當2008年美國保險巨人AIG,其營運發生重大的損失,即使美國政府為持續扶持AIG的營運,大量投入資金予以協助,保險戶仍逐漸對具有保險屬性的保險公司失去信心,再加上GLBA允許商業銀行得以擴張保險業務,或許AIG營運不善,給予商業銀行發展擴張其保險服務業務的機會。這議題給予本論文研究的空間與方向。 本論文採用或有請求權分析架構,探討透過總報酬交換交易,在資本管制下,商業銀行採行同一屋簷營運模式之擴張證券與保險服務業務,如何決定銀行的最適利差,特別是在通過GLBA後之金融環境情況下。我們發現到,銀行利差和非利息收入與銀行的證券避險需求和保險業務呈現正向相關,但與銀行的資金需求呈現負向相關;同時也發現到,銀行非利息收入在利差變動的情況下有類似的論證。顯示商業銀行兼營投資銀行業務將使得綜合績效上升。此外,如果政府降低資本適足的額度,商業銀行將會有較強烈的動機去擴張投資銀行的業務。[[abstract]]The Gramm-Leach-Bliley Act (GLBA) of 1999 allows commercial bank expansion into investment banking of securities and insurance activities without limit in subsidiaries separate from commercial banks.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how securities hedging,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