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全球擴展,利用海外營運地就近上市籌資相當普遍,台灣資本市場發展成熟,具有資金充沛、國際化程度高、本益比合理、流動性高等特色,在鄰近區域相當具有競爭優勢。政府積極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多檔TDR上市掛牌後,股價即大幅重挫,反觀F股,上市家數逐年增加,總市值、成交金額、成交量、成交筆數各方面相較於TDR,表現明顯較佳。 對投資人而言,同樣是投資外國企業來台上市之股票,何以獲利情況會有截然不同結果,而且TDR業已通過原上市地審核標準,按理財務狀況、組織、規模各方面條件應優於F股,然而在台灣股市,股價、成交質量卻居劣勢。是以本研究針對兩者在制度上、本質上與實際運作等議題,分別探討兩者存在何種差異。 雖然爾必達事件爆發後,金管會及證交所檢視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制度並修法補強,但不免仍有「跨海求償不易」、「資訊揭露過於簡略」、「募資後,匯出海外金額龐大」等面向,尚待積極改善與強化監理,政府應透過合作備忘錄之簽訂,降低海外求償風險、追查資金用途及去向、補救資訊揭露過於簡略缺陷。另外,落實中介機構功能,強化證券承銷商保薦責任,及研擬國際財產追償制度,亦能救海外求償之窮。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甚至維護經濟秩序,研擬周全制度當屬重要課題,如何在鬆綁政策、提升良好的籌資及投資環境之同時,亦兼顧投資人權益保障而嚴格控管,亦考驗著政府智慧。In order to expand globally, it is common that companies raise capital where their overseas operation sites located. Taiwan capital markets mature with capital flushing, high degree of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