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病訴訟案件常引起醫界與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然而通常在引起社會大眾注目的案件中,判決呈現的不僅為病人安全提升的議題,更存在社會資源如何合理分配、各種利害如何折衝選擇之問題。目前關於醫療糾紛之討論,多僅注重單一面向,而產生見解衝突。此種衝突若不尋求解決,將導致行為規範之混亂。 為提出醫學倫理與法律體系衝突之初步想法,本論文首先嘗試釐清醫學倫理的規範體系如何影響醫師的醫療行為決定,以求出醫學倫理之特徵;其次觀察隱含法律與倫理衝突之態樣,並指出衝突產生之負面影響。準此,本論文欲建立「倫理與法律規範互動」之架構,以證立醫學倫理與法律規範之價值融貫性,並主張融貫之醫學倫理與法律見解可建立更完整之醫療行為規範。 此外,本論文認為法院於法律適用上,對醫療本質認識的應回歸醫療法之醫療注意義務,以判斷醫師行為是否已達醫學倫理與法律規範之要求;故於各法域之各法律解釋與補充之層面,皆應與醫學倫理之判斷加以整合。惟於少數極端情形,仍需由立法者行制度改良或資源分配。若法院之判斷中隱含醫學倫理判斷,則法院對於個案中之行為決策者具有說理義務,並應盡量減輕行為正當之當事人於個案中所應負之責任;其次對於重大悖離社群價值之行為,則應適時藉由法律體系與判決給予醫學倫理體系一定之回饋,以達到社群價值整全之目標。 本論文之提出,目的在於賦予醫學倫理於法律適用上一定地位。微觀而言,期使秉持醫學倫理與專業之醫師於行醫時更加安心,而緩解醫界當前所畏懼之法律危險可減少防禦性醫療,以緩和當前緊繃之醫病關係;巨觀而言,其藉由社群價值的整全性追求,使醫療行為決策更符合社群之期待,也更能因應醫療科技與時代變遷之挑戰。Medical litigations have aroused pervas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