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從中央銀行獨立性概念出發,試圖重建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其中央銀行獨立性建立與發展的歷史軌跡並以官僚體制部門間的政策競爭模式,釐清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政策領域中,與財政部和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之間的競爭與合作關係,同時點出中國國有金融資產因存在監管主體多元所導致的監管政策衝突問題。 本文討論中國人民銀行自一九九三年金融體制改革以來的獨立性發展情形,並將一九九三年到二〇〇八年共十六年的時間劃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討論:第一階段從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七年止,這段時期主要是人民銀行建立與強化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初始階段,由於一九九五年《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正式頒佈,賦予人民銀行作為中國中央銀行的法定地位,並使人民銀行正式與財政切割,不再為國家財政赤字負責,同時也藉由政策性銀行的成立,徹底剝離人民銀行的政策性信貸功能;第二階段是一九九八年到二〇〇二年人民銀行強化中央領導能力時期,這段期間人民銀行改革其內部組織管理機構,廢除原先的省級分行而改行九大區行,目的在強化中央銀行的領導能力,擺脫地方政府的政治干預,並且奠定往後金融分業監管的基礎;第三階段從二〇〇三年算起到二〇〇八年止,隨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人民銀行正式完成監管分離的目標,加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正更加明確人民銀行的首要目標在於穩定金融,因而使人民銀行作為中國中央銀行之角色更為確定且受法律保障。 在這三個階段中,筆者各提出一個案例:一九九四年政策性銀行的成立、一九九九年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以及二〇〇三年運作外匯存底創設的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說明這些金融機構的設立對於人民銀行提高其央行獨立性之助益,同時也點出中國國有金融資產所面臨的監管主體多元又複雜之問題,由於人民銀行、財政部、國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