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說明美國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法律規定,再以質性分析判決內容之方式,淺介數個「所失利益」、「合理權利金」、「可比較的授權」、「分配法則、整體市場價值法則」之案件,藉此說明美國法院計算合理權利金之方式。由於判決乃針對個案事實適用法律之結果,對於計算合理權利金之觀點與角度並非全面,部分判決間就相同法律原則甚至產生不同解釋結果,原因為何?首應探究者乃各個法律原則之初衷,再審究個案事實之異同,始能妥適適用各該法律原則。本文嘗試分類歸納不同案件類型,以建構合理權利金計算之框架概念,並提出「合理權利金」之計算模式。再就分配 法則、整體市場價值法則、最小可銷售元件、貢獻度等概念在「所失利益」、「合理權利金」、「侵害人所得利益」等不同損害賠償計算方法下之定位提出建議。對於合理權利金最近發展趨勢,即「標準基礎專利之權利金」及「持續性權利金」之計算方式,本文亦予以分析介紹。計算標準基礎專利之權利金時,與一般合理權利金之計算並不完全相同,尤其專利權人是否履行「公平合理無歧視之授權義務」,是否造成「專利箝制、權利金堆疊」而有礙競爭、損及消費者利益,近年來已成為美國學界與實務界關注之焦點,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對此種權利金之計算呈現多樣化之狀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近在 Ericsson v. D-Link 案中給予審判之指導方針,本文比較該案與其他標準基礎專利權利金計算之異同,並介紹我國智財法院相關判決及提出建議。此外,於陪審團判決確認侵害專利後,侵權人仍繼續侵權所衍生之「持續性權利金」議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雖曾表達過幾個原則,然未明示計算方法,本文分析德州東區地方法院法官對 Mondis Technology Ltd. v. Chimei InnoLux Corp. 一案之意見及學者間不同之觀點,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