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 ,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 ,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 ,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 ;同时 ,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 ,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PKU)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0ARTICLE274-8
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中,司法权具有限制性,从而与具有绝对性司法权的罪刑擅断明确地划清了界限.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主体只有具有了这种自主性,才能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独立,...
У статті розглядається історіософська ретроспектива обґрунтування понять «злочин» і «покарання» в рі...
Статья посвящена характеристике отдельных свойств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 как формы поведения. На основании ан...
“法律是功能性的”,罪刑均衡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必然是功能性的。构建法治秩序,特别是刑事法治秩序,必须强调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罪刑均衡原则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罪刑均衡功能的状态...
司法中的罪刑均衡原则通过责任要素的介入将报应主义下的罪刑均衡与目的主义下的刑罚个别化原则结合起来,表现为责刑均衡,实现了量刑原则由一元向二元的转变.在罪刑均衡原则的实践过程中,定罪与量刑是两个密切相关...
加重犯的产生,是为了克服观念竞合与实质竞合处罚过轻的流弊.传统理论中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模糊、界限不清、功能指向性弱.“行为加重犯”是指故意基本犯罪行为之上又实施故意犯罪,导致法定刑升高的情形...
一、评定新刑法处罚范围之意义 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股非犯罪化思潮,要求刑事立法者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以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为限,予以刑法上的制裁。 在这股非犯罪化思潮...
本文通过对刑法第3条的功能障碍的揭示,描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法典化的过程中的努力与缺陷;通过对具有形式违法性但无实质违法性的行为的处理,勾勒出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现实化的过...
刑法立法解释应当限于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名义颁布的专门解释,它应当与刑法草案说明、刑法解释性条文、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解释性意见相区别.刑法立法解释的对象限于刑法的重要原则、基本概念和检、法两家在某些问题...
世纪之交,面临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的犯罪压力,如何调整刑罚结构,以实现刑法的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的双重机能,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从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出发,就刑罚结构调整问题略抒...
传统的刑法学是以犯罪为中心展开的理论体系:犯罪被认为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石,也是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重心;罪刑关系被认为是刑法学的"主轴",犯罪在罪刑关系中处于基础的...
对于我国目前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否应当加以推倒重构,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正当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出发,采用学术史的考察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正当行为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地位之阙如,使得极度宣称...
暴行罪缺位导致量刑畸轻畸重,故意伤害罪成为“口袋罪”,包容行为众多.寻衅滋事罪在实践中成为暴行罪的替代品.聚众斗殴罪地位尴尬,一部分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另一部分与寻衅滋事罪难以区分.暴行罪缺位使得暴行教...
罪名立法模式的选择体现了一国刑事立法水平的高低。文章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世界各国的罪名立法模式———明示式和暗示式,并对这两种不同的罪名立法模式进行了评析。第二部分反思了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名立...
"严打"刑事政策导致我国现行刑法刑种设置诸多弊端:死刑地位凸现,死刑罪名过多;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刑期明显过轻,处罚力度不够,报应功能不足;管制刑种形同虚设...
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中,司法权具有限制性,从而与具有绝对性司法权的罪刑擅断明确地划清了界限.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主体只有具有了这种自主性,才能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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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功能性的”,罪刑均衡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必然是功能性的。构建法治秩序,特别是刑事法治秩序,必须强调罪刑均衡的功能性蕴涵。罪刑均衡原则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罪刑均衡功能的状态...
司法中的罪刑均衡原则通过责任要素的介入将报应主义下的罪刑均衡与目的主义下的刑罚个别化原则结合起来,表现为责刑均衡,实现了量刑原则由一元向二元的转变.在罪刑均衡原则的实践过程中,定罪与量刑是两个密切相关...
加重犯的产生,是为了克服观念竞合与实质竞合处罚过轻的流弊.传统理论中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模糊、界限不清、功能指向性弱.“行为加重犯”是指故意基本犯罪行为之上又实施故意犯罪,导致法定刑升高的情形...
一、评定新刑法处罚范围之意义 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股非犯罪化思潮,要求刑事立法者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以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为限,予以刑法上的制裁。 在这股非犯罪化思潮...
本文通过对刑法第3条的功能障碍的揭示,描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法典化的过程中的努力与缺陷;通过对具有形式违法性但无实质违法性的行为的处理,勾勒出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在使罪刑法定主义现实化的过...
刑法立法解释应当限于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名义颁布的专门解释,它应当与刑法草案说明、刑法解释性条文、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解释性意见相区别.刑法立法解释的对象限于刑法的重要原则、基本概念和检、法两家在某些问题...
世纪之交,面临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的犯罪压力,如何调整刑罚结构,以实现刑法的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的双重机能,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从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出发,就刑罚结构调整问题略抒...
传统的刑法学是以犯罪为中心展开的理论体系:犯罪被认为是整个刑法学的基石,也是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重心;罪刑关系被认为是刑法学的"主轴",犯罪在罪刑关系中处于基础的...
对于我国目前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否应当加以推倒重构,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正当行为的体系性地位出发,采用学术史的考察方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正当行为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中地位之阙如,使得极度宣称...
暴行罪缺位导致量刑畸轻畸重,故意伤害罪成为“口袋罪”,包容行为众多.寻衅滋事罪在实践中成为暴行罪的替代品.聚众斗殴罪地位尴尬,一部分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另一部分与寻衅滋事罪难以区分.暴行罪缺位使得暴行教...
罪名立法模式的选择体现了一国刑事立法水平的高低。文章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世界各国的罪名立法模式———明示式和暗示式,并对这两种不同的罪名立法模式进行了评析。第二部分反思了我国刑法所采用的罪名立...
"严打"刑事政策导致我国现行刑法刑种设置诸多弊端:死刑地位凸现,死刑罪名过多;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刑期明显过轻,处罚力度不够,报应功能不足;管制刑种形同虚设...
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中,司法权具有限制性,从而与具有绝对性司法权的罪刑擅断明确地划清了界限.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主体只有具有了这种自主性,才能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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