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從1997年內政部通過實施「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實施要點」將社會福利輸送體制採取了「契約外包」與「公辦民營」的模式,到行政院2012修正核定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有關福利服務部分20項中即有7項明訂政府應結合民間提供兒少、老人、身心障礙者、家庭支持及社工員等相關服務,因此地方政府在此政策下,採取契約外包之方案委託非營利組織進行服務已成必然之趨勢。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進行,設定取樣條件為接受南投縣政府方案委託補助專職(業)人力達6人以上之民間組織九位管理者進行一對一的訪問,以瞭解不同類型之民間組織接受政府方案委託,面對補助之專業(職)的員工,造成人力資源策略上之影響與因應;其次在分析非營利組織參與公私協力後,於人力資源策略中對人力運用之彈性運用空間及可行之模式,以及探討非營利組織接受方案委託後,改變組織人力資源策略與互動之因應影響,提供地方政府建構公私協力運作模式可行策略與建議。綜合研究分析發現,提出以下六點研究結果: 一、民間組織管理者規劃與政府委託時,會因組織高層授權程度,影響其決策角色 二、組織管理者在契約規範下與政府互動,會因合作階段而發展出具流動的協力關係 三、民間組織面對專業員工的薪酬與招募上,不因政府契約而改變,會強調組織自主空間,以既定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進行 四、契約委託下民間組織會因財務的差異,發展出不同的人力僱用策略及運用空間 五、參與政府委託,雖可為民間組織帶來資源,但也帶來了資金周轉的問題,因此在接受契約委託時應對財務的變化及風險進行評估 六、民間組織會因互動滿意程度而影響合作關係,亦可從管理者身上看出決定是否延續時道德強度上的差異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給予以下建議: 對政府部門: 一、加強業務承辦人員職能訓練 二、提高方案人力補助基準 三...